一、重要提示
1、转让方哈尔滨竟渡投资有限公司已就所持“对上海溢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收账款资产”(以下简称“挂牌资产”)的挂牌转让事宜获得黑龙江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同意,交易中心已出具《接受转让信息发布通知书》。交易中心仅对挂牌资产的转让提供信息发布、组织交易、登记备案、资金结算等服务。交易中心对挂牌资产转让提供前述服务不代表其对挂牌资产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其对挂牌资产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
2、本公告内容均由转让方提供,交易中心仅对本挂牌转让公告内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查。转让方承诺本公告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若与本公告内容相关的信息发生变动,转让方应及时对本公告进行修改更新。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或在本公告内披露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概与交易中心无关。
3、参与挂牌资产转让的受让人须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符合交易中心要求的合格受让人。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申请前须办理完成交易中心注册、银行卡绑定、实名认证等手续。
4、本公告仅对挂牌资产转让的有关事宜向进行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挂牌资产的投资建议,投资挂牌资产的相关风险,由受让人自行识别承担。建议受让人在充分了解挂牌资产基本情况及相关风险的基础上进行投资,欲了解挂牌资产更多详细情况,请与交易中心指定联系人进行联系。
5、挂牌资产的转让由在交易中心注册的合格受让人通过登录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ldefex.cn进行,本次挂牌转让接受联合受让,联合受让人不超过【200】名。
二、资产挂牌转让的基本情况
(一)挂牌资产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
对上海溢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收账款资产 |
转让金额 |
10000万元 |
资产到期日 |
2025年5月30日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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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 |
哈尔滨竟渡投资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9MA1CGJTN18 |
法定代表人 |
李莉 |
住所 |
黑龙江省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11号楼(科技一街999号)E612室 |
三、挂牌资产交易程序
1、【2023】年【11】月【28】日交易中心公布《挂牌转让公告》。
2、【2023】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挂牌资产的挂牌展示期。挂牌展示期满前,挂牌资产转让全部成交的,挂牌展示期可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提前结束。若需延长挂牌展示期的,需取得交易中心同意。在挂牌展示期内,意向受让方可在开放交易时间向交易中心提交《意向受让申请书》并将受让价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如有需要,意向受让方应同时完成其他相关协议文件的确认签署。
3、交易中心将根据意向受让方受让价款支付情况等确定挂牌资产转让是否成交。若挂牌资产转让未能成交,交易系统将按相关协议约定自动解冻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资金,资金冻结期间不计付利息;若挂牌资产转让成交,交易中心在相关协议约定的挂牌资产转让日(如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交易中心休市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由交易系统自动将资金清算至转让方在交易中心开立的交易账户中,转让方可于次交易日在交易时间段内将资金提取至其指定的银行账户。
4、挂牌资产转让成交且结束挂牌展示后,交易中心将发布《转让成交公告》对挂牌资产转让成交事宜进行确认。
四、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指定联系人 |
高志昊 |
联系电话 |
0451-84095367 |
联系地址 |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14号楼(明月街174号)7层 |
(以下无正文)
黑龙江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8日